编辑: QQ215851406 | 2016-10-26 |
T PARTNERS 关于江苏海龙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苏同律证字2014 第[97]号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中国 南京 目录第一部分 引言1?
一、 本所律师声明.
1?
二、 法律意见书中简称的意义.2? 第二部分 正文5?
一、 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5?
二、 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6?
三、 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7?
四、 公司的设立.10?
五、 公司的独立性.16?
六、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9?
七、 公司的股本及演变.27?
八、 公司的业务.37?
九、 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40?
十、 公司的主要财产.49? 十
一、 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53? 十
二、 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57? 十
三、 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57? 十
四、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57? 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58? 十
六、 公司的税务.61? 十
七、 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62? 十
八、 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63? 十
九、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64? 第三部分 结论意见 6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江苏海龙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苏同律证字
2014 第[97]号致:江苏海龙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 )接受江苏海龙核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委托,担任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 转让事宜(以下简称 本次挂牌 )的特聘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挂牌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 《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 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一、本所律师声明
1、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是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本所律师认定有关事项是否合法有效 是以该等事项发生时所应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2、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与公司 本次挂牌相关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以及公司本次挂牌的合法性、 真实性和有效性进 行了合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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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事先对与公司本次挂牌有关的情况进行了尽 职调查, 并获得相关方如下声明和保证: 相关方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必需且力所能及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有关书面材料及书面证言均真实有效,所有书 面文件的签字和/或印章均属真实,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