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6-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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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总总总总则则则则第一条 为规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围内 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 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证券交 易所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 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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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的表决程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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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股东大会的召集 股东大会的召集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 东大会. 第七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对独立非执行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 伞⑿姓ü婧凸菊鲁痰墓娑,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回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 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伞⑿姓ü婧凸菊 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书面回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 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 作出书面回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
4 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应当 按照下列程式办理: 合计持有在该拟举行的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十以上 (含 百分之十)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股东,可以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 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 议,并阐明会议的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召集 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前述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 计算. 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 的通告,提出该要求的股东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四个月内自行 召集会议,召集的程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式相 同. 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 的,其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应当由公司承担,并从公司欠付失职董事 的款项中扣除.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 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於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