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临时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需要提交临 时提案请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董事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科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深圳科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18-036 深圳科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8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