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 《佛山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 我 局同意你校法定代表人由"刘裕兴"变更为"杨波" ,同意校长 变更备案(由"郑炽钦"变更为"全汉炎" ) . 请你校收到批复后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佛山市教育局
2016 年8月26 日佛山市教育局抄送:南海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