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6-11-02

为已获批准的型号用具安排每年最少?次的品质保证检查;

每五年向认可核证机关取得类型设计测试的覆验证明书,并就有关型号的批准申请续期.B. 撤销批准7. 若有违反批准条件的情况,气体安全监督可以撤销所给予的批准.另外,在罕有的情况?,如发现获批准的住宅式气体用具不再符合气体安全监督所接受的安全标准(例如新技术和研究成果使当局可订出更高的安全标准), 或会危害公众安全(例 如在制造过程?出现问题), 气体安全监督亦可撤销批准.8. ? 旦批准被撤销,进口商或制造商将不可进口或在本?制造有关的气体用具.若有关用具的批准是基於会危害公众安全而被撤销,该计划进?步规定U(i) 禁止售卖余?的存货;

以及(ii) 要求进口商及本?制造商迅速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用具不会危害公众安全.气体安全监督在谘询业界?士的意见后,会把处理这些个案时应采取的各项补救措施(包括宣传和回收安排)在 将会藉刊宪公布的工作守则内刊载.第3页 C. 违例的罚则9. 我们在参考《电气产品(安 全 )规 例》和《气体安全条例》的罚则条文后,建议任何?如不遵守有关进口、在香港制造、出售和供应住宅式气体用具供在本港使用的规定U(i) ? 经首次定罪,最高刑罚为第六级罚款(10 万元)及监禁?年;

(ii) 其后如被再度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20 万元及监禁?年;

以及(iii) 如属持续的犯法行为,可加处按每?最多?万元计的罚款.若某类型或型号用具的批准被撤销时,当事?未有按规定跟进和采取行动,?述罚则亦同样适用.在先前的立法会经济事务委员会的讨论?,有议员认为对於那些不知道未经核准的气体用具已被禁止,而带进口此等用具作自用的市民来说,建议的罚则似乎是有点苛刻.我们需知本计划旨在进?步保障公众安全.从这个角度来看,对进口未经核准用具作售卖用途及进口此等用具作自用制订相同的罚则是恰当的.再者,拟议的罚则是最高的罚则.法庭会就每?宗个案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应处的罚则.10. 至於安装未经批准的住宅式气体用具,建议的最高刑罚为第?级罚款(1万元).D. ? 诉安排11. 不服气体安全监督所作决定的有关各方均有权提出?诉.然而,为顾及公众安全,当气体安全监督决定撤销对某类型或型号的住宅式气体用具所给予的批准时,即使有关方面已经或可能会就这项决定提出?诉,决定仍会即时生效.相应的修订相应的修订相应的修订相应的修订12. 现行规例禁止安装无烟道式热水炉,触犯这项规定的罚款为5,000 元.当局亦禁止出售或供应无烟道式热水炉供在香港使用,并会对违例者处以第?级的罚款(1万元),如属持续的犯法行为,则加处按每??千元计的罚款.在实施批准计划后,安装、出售或供应供在本港使用的无烟道式气体热水炉,将等同安装、出售或供应未获批准的住宅式气体用具,并会按?文第9段及第10 段所述的罚则处罚.第4页 业界?士作好准备业界?士作好准备业界?士作好准备业界?士作好准备13. 气体安全监督?直与业界商讨批准计划的细则.业界?士已作好准备,并?般都欢迎计划早日实施.截至?零零?年年底,本港有38 家现时供应和进口住宅式气体用具的公司已就批准住宅式气体用具?事自愿提出申请.气体安全监督亦已处理441 份申请和批准250 个型号.我们估计获批准的用具型号约占在本港供安装使用的气体用具销量的八成.大部分尚未获得批准的气体用具型号亦已呈交气体安全监督申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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