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6-11-05 |
18 2.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 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 委 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 ,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
18 位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3.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 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 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收发货人填报该货物的实际经营 单位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经营企业. 1.11.3 编码规则
18 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 位海关代码/10 位检验检 疫编码/名称为代码返填项. 1.11.4 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海关与原报检项目的 收发货人 ,现改 名为 境内收发货人 . 1.12 境外收发货人 1.12.1 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 该项目为字符型. 1.12.2 录入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19 境外收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 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境外发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进口 贸易合同中的卖方. 填报境外收发货人的名称及编码.名称一般填报英文 名称,检验检疫要求填报其他外文名称的,在英文名称后 填报,以半角括号分隔;
特殊情况下无境外收发货人的, 名称及编码填报 NO 注意事项: 对于 AEO 互认国家(地区)企业的,编码填报 AEO 编码,填报样式按照海关总署发布的相关公告要求填报(如 新加坡 AEO 企业填报样式为:SG123456789012,韩国 AEO 企业填报样式为 KR1234567,具体见相关公告要求);
非互 认国家(地区)AEO 企业等其他情形,编码免于填报. 1.12.3 编码规则 编码引用《国别地区代码表》. 1.12.4 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