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6-11-09

5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韶关市城市照明和信息中心景观照明设施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6 采购项目内容

一、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具 有从事该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经营机构.

3、投标人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资质:

1、投标人具有城市及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

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I、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名称服务期 采购预算 景观照明设施维修保养服务

2 年约549273.19 元/年注: 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2)、开标时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 3)、带号的参数为不可负偏离参数,如有负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

带号的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 如有负偏离,将导致严重扣分;

其他招标参数要求满足或相当于本次招标的需求. 4)、以下若有提到具体品牌、型号、产地等图片及内容的,均并非指定品牌,没有任何限制性. II、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景观照明设施维修保养服务

1、总体目标 依托电工技术、电气信息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 96%以上,使城市 夜景保持美观,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品位.

2、本次项目建设内容 韶关市照明管理中心本着 群专结合 和 政府花钱买服务 、 养事不养人 的原则,将部分景观照 明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承包出去.范围详见招标文件附录 1.

3、项目需求 韶关市城市照明和信息中心景观照明设施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7 (1)项目内容:依据维护标准,负责对城市承包范围内的景观照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灯光设施完好率 及亮灯率达到 96%以上;

并且灯光设施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清洁率达到 96%以上;

及时对景观照明设施 进行巡查确保灯光设施开、闭时间精确;

承担采购方其他的景观亮化安装服务. (2)项目范围:韶关市城区内的

90 项景观照明设施.详见附录 1. (3)项目报价: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述的服务项目内容定量指标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车辆运输费和 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即按招标方要求完工的价格. (4)安全事故责任:中标公司要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防止出现安全事故.所有维护及管理人员 的安全责任和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5)项目质量考核要求:采购人会对景观照明设施养护质量(包括亮灯率、设施完好率、灯具清洁率)进行 不定期检查. (6)维护队伍的要求:

1、具备至少一辆工具车;

2、具有维修作业场地;

3、具备至少

3 名电工技术维护人 员且具备电工证. (7)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一家服务公司 . (8)附录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