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6-11-09

5158 产业人才集聚工程.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引进10 个以上高层次产业创新创业团队,50 名以上 千人计 划 、 万人计划 、 泰山学者 、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工程人选或具备入选实力的高层次产业创新创业人才,800名 产业发展急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嬴牟产业领军人才 计划.对入选的产业创新类和科 技创业类领军人才及团队给予50万―200万元的资金扶持. 奖励引才企业.对引荐省外的国内外特优人才、国家级 高层次人才落户莱芜市创新创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对 引荐市外的省级高层次人才落户莱芜市创新创业的企业,给予 10万元奖励;

对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并成功入选 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外专 专项项目支持的,给予引智项目单位最高1 ∶ 1的配套资金支持. 扶持中介机构.对入驻的知名人才猎头公司等中介组 织,开展实质性引才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可一次性给予20 万元补贴.对为引进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中介机构等, 根据引进人才层次,给予5万―10万元的补助.对设立海外招 才引智工作站等机构,给予每家每年10万元的经费,并根据推 荐引进的人才(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外国专家奖励.对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齐鲁友谊奖的 外国专家,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创业扶持政策 贴息政策.对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出现流动资金不 足的,可给予不低于贷款利息总额50%的贴息优惠.优先支持 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实所得税减按15%、 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融资扶持.设立人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给予最高 3000万元的直投股权投资支持.设立资金规模为1亿元的过桥 资金.为资金周转暂时困难企业提供每期不高于2000万元短期 周转资金支持. 上市扶持.对上市挂牌企业实行财政资金扶持,企业在 新三板 成功挂牌后给予100万元扶持,在齐鲁股权交易中 心等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后给予50万元扶持,企业主板上市 的分阶段给予300万元扶持. 创新奖励政策 实施 科技小巨人 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扶持计划.每年 遴选30家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委托贷款的方式,按申报企业销售收 入、税收情况,由市财政分三类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 元的信贷支持,对考核期满达到目标要求的,贷款资金改为财 政补助并返还利息. 科技创新奖励.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 的大型企业,按照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给予后补助,研发 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照研发投 入2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科研项目奖励.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 项、重点研发计划的牵头单位,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30 万元资金奖励;

第二承担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 科技成果专利转化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的 第一承担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第二承担单位按 50%的标准奖励.实施专利项目推进计划,择优扶持一批核心专 利技术转化实施和产业化,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个人所得税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 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可在5年内分期 缴纳个人所得税. 科技创新券.完善 科技创新券 制度,对科技型企业 共用共享大型科学仪器,向高校院所或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 成果和技术服务,以及建设研发平台添置研发设备等费用支出 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贴. 平台扶持政策 对被批准建设的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 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企业技术中 心、工业设计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实验室(研究中 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最 高10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实质性引进建设的分院(分支机构),市财政一次性给 予不低于500万元的资金扶持,特殊事项 一事一议 . 对通过科技合作引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独立或联合组建的 产业技术研究院、成果转化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科研创新平 台,到境外或国内高校院所集中的城市建立的研发机构,具有 实质性进展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师工作站、 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补 助. 对挂牌国家级、省级引智成果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 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生活保障政策 购房补助.对实质性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在莱芜市 无自购住房且在莱芜市未享受周转房待遇的,对国内外特优人 才采取 一事一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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