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 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