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6-11-13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的投资者关系工作 保持公司诚信 公正 透明的对 外形象 提高公司治理水准 实现公司公平的企业价值 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公司在规范 充分的信息披露基础上 合 理运用财务 金融 市场营销原理及沟通技巧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 与投资者 包括公司在册与潜在的股票和债券持有者 以下同 就公 司现状与发展前景进行双向交流 增进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相互了 解 提高公司治理水准 实现公司公平的企业价值的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 合规性原则 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应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香港交易所和美 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纽约证券交易所 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等颁布的 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 公司章程 与 信息披露 制度 等有关规定 公平性原则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兼顾对所有投资者的公 平对待 互动性原则 建立与投资者双向交流的机制 一方面向投资者介 绍公司有关情况 另一方面及时将投资者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传递给 公司管理层 保持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相互信任 利益一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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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执行主体及各方的职责 第四条 本制度的执行主体 董事长 副董事长 董事 监事及公司授权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局 公司总部与各分公司和纳入公司合 并会计报表的附属子公司 以下简称 分子公司 参与公司投 资者关系工作的相关管理人员与员工 第五条 董事长 系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第一负责人 主持 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 活动 包括股东大会 业绩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推介 重要境 内外资本市场会议和重要的财经媒体采访等 第六条 副董事长 董事 监事及公司授权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主持 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全面统筹 协调与安排 包括 负责 组织拟定 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计划 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 项 全面统筹安排并参加公司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 制定公司投资者 关系工作的评价及考核体系 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参谋咨询 向公司 高级管理层介绍公司信息披露的进展情况及资本市场动态 根据需要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等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局
2 系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和日常工作机构 董 事会秘书局的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 以下称 投资者关系工作人 员 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与投资者 证券分 析师及财经媒体记者保持良好的日常沟通与交流 具体落实公司各项 投资者关系活动 及时总结并汇报资本市场动态及投资者对行业与公 司的看法及建议 参加公司重要会议 发挥参谋咨询的作用 根据工 作需要 董事会秘书局在境外上市地分别派驻投资者关系代表 与境 外投资者 证券分析师和财经媒体记者保持日常联络与沟通 第九条 公司总部 各分 子 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及员工参与 或配合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