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6-11-13 |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与实施规范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涉及信息披露 投资者交流与资本市场反馈 等方面的内容 董事会秘书负责规划和统筹安排下一年度的投资者关 系工作 于每年年底拟订 投资者关系工作计划 报送董事长批准 后 投资者关系工作执行主体按董事会秘书的统筹安排执行相关内 容就投资者关系工作计划 中无法预见到的突发或临时性投资者 关系工作 由董事会秘书届时负责协调与安排 相关投资者关系工作 执行主体应遵照执行 信息披露
3 第十一条 制定 执行和完善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董事会秘 书负责 信息披露制度 的起草和修订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在董事会 秘书的协调组织下严格遵照该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按本公司境内外各上市地的监管要求编写并发布公司 定期报告 包括年报 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 20F[公司向美国证券 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年度报告] 和临时公告 第十三条 危机处理 若公司面临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影响的突 发性事件 如重大诉讼 管理层变更 关闭工厂 股票和债券交易异 常波动 与公司相关的传闻 债信评级机构的评级变化 监管机构的 惩责 自然灾害 事故等 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研究处理方案并遵照 信息披露制度 的有关程序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有关信息 投资者交流 第十四条 投资者交流包括直接与投资者交流和通过证券分析 师 财经媒体间接与投资者的交流 第十五条 为明确投资者交流工作的重点 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 股东识别和目标投资者认定 密切跟踪了解公司股东结构和持股量的 变化 第十六条 在遵照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不泄露商业机密和公 平对待投资者的前提下 投资者关系执行主体可在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的基础上依照以下程序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
4 董事会秘书局负责不定期就公司的经营环境 战略规划 发展前 景 经营状况及经营计划的实施等进展情况与各信息相关的部门或分 子 公司进行商榷 确定可以作为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信息和披 露口径 各信息相关的部门或分 子 公司应提供相关信息的真实情况 并确保相关信息内容的真实 准确与完整 董事会秘书局负责向相关投资者关系执行主体通知有关信息的披 露口径 董事会秘书局或相关投资者关系执行主体应依照统一的口径进行 持续的自愿性信息披露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帮助投资者作出 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第十七条 公司积极开展各类与投资者进行交流的活动 公司的投 资者关系执行主体向投资者 证券分析师或媒体介绍公司的有关情况 时应尽可能做到有董事会秘书局的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陪同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 公司积极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 尊重股东的质询权 第十九条 业绩发布会与路演活动 公布业绩之后 公司视情况在境内外举行业绩发布会 媒体见面会 或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向投资者 分析员与财经媒体介绍公司业绩 业绩发布会之后 公司视情况举行境内外路演推介活动
5 根据经营与战略发展需要 公司将视情况举行发布会和路演推介活 动 第二十条 会访 董事会秘书局负责安排日常接待投资者和证券分析师的来访 如有 必要 公司有关部门或分 子 公司的有关人员也应参加 公司积极参加境内 外资本市场会议 充分利用与投资者见面的机 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二十一条 现场参观 根据需要 组织安排投资者 证券分析师和财经媒体记者到公司现 场参观 第二十二条 网站管理 公司网站是向投资者介绍公司最新发展动态的主要信息窗口 公司网站开设 投资者关系专栏 介绍公司的最新生产经营等信 息 并及时登载公司用于路演推介或股东见面会的公司背景材料 影 音材料及定期报告 供投资者下载 第二十三条 媒体宣传与访谈 董事会秘书局负责有计划 有目标地通过财经媒体对公司战略等进 行客观 有效的宣传 公司任何管理人员或员工接受财经媒体采访必须严格遵循公司 信 息披露制度 董事会秘书可视情况需要建议并安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接受媒体采 访 并在采访前向相关人员介绍公司统一的信息披露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