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6-11-13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石油集团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 (证监发z2003{56 号)的精神,我们作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

一、关联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各 项资金往来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性往来.

二、对外担保情况 1.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事项 提供担保属于所属金融企业的常规业务之一.报告期内,经中 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余额 如下: 1)中油财务保函余额:82,843.97 万元;

2)昆仑银行保函余额:459,617.37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535,975.11 万元. 2.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

2018 年6月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对外担保总 额为 706,335.05 万元人民币以及 14,7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97,264.02 万元, 汇率以

2018 年6月末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 中间价计算) ,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24%. 实际发生担保 256,335.05 万元人民币以及 14,700 万美元(折合人 民币 97,264.02 万元, 汇率以

2018 年6月末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 汇率中间价计算)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95%. 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将继续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和对 外担保事项予以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继 续严格控制公司的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权益. 独立董事签字: 韩方明 罗会远 刘力2018 年8月27 日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