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6-11-13 |
二、本次付息方案
3 按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本期债 券的票面利率为4.90%.每手 12石化02 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9.00元(含税) .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债券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31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6月3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2石化02 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 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 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 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4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征税环节: 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 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于2018 年11 月7日发布的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 ,自2018 年11 月7日起至
2021 年11 月6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2 号 联系人:王欢、李霞
5 联系
电话:010-
59969211、010-59969572 传真:010-59969234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27 层 联系人:祁秦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9092 3.主承销商: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1807-1819 室 联系人:冯烨、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