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6-11-14

3、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根据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

2000 年3月10 日签署的土地使用 权租赁合同,中国石油集团向公司出租地块分布在中国各地、总 面积约 11.45 亿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租期

50 年. 考虑到本公司实际业务经营需要以及近年来土地市场变化, 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于

2011 年8月25 日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 合同之补充协议,据此,双方对租赁土地的面积进行了重新确认, 公司同意向中国石油集团租赁位于

16 个省市,面积合计约 178,297 万平方米的土地, 所有土地的租赁终止期限与土地使用权 ―

4 ― 租赁合同约定相同;

双方根据重新确认的土地租赁面积及土地市 场情况对土地总租金进行了调整,公司应就租赁土地向中国石油 集团支付不超过 389,200 万元/年的土地租金(不含税费).双方 可参考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市场的变化,约每三年对租赁土地面 积及租金协商调整.补充协议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并自

2012 年1月1日起生效. 独立估值师第一太平戴维斯估值及专业顾问有限公司已审阅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并确认现时公司应付予中国石 油集团的租金对公司公平合理,该等租金并不高于市场水平,而50 年期符合中国一般做法.估值日期为

2011 年6月30 日.

4、房产租赁合同(经修订) 在原房产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公司与中国石油集 团于

2011 年8月25 日重新签署经修订的房产租赁合同.据此, 公司向中国石油集团租赁面积合计约 734,316 平方米的房产,租 金为平均每年每平方米 1,049 元;

修订后的房产租赁合同的租赁 终止期限与原房产租赁合同约定相同.双方可参考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及市场变化约每三年对租赁房产面积及租金进行适当调整, 但任何调整均应确保不超过市场可比公允价格.经修订的房产租 赁合同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生效. 独立估值师第一太平戴维斯估值及专业顾问有限公司已审阅 修订后的房产租赁合同,并确认现时公司应付予中国石油集团的 租金对公司公平合理,该等租金并不高于市场水平,而20 年期符 ―

5 ― 合中国一般做法.估值日期为

2011 年6月30 日. 双方下属公司和单位可在前述原则基础上按照实际情况签署 具体房产租赁合同.

5、知识产权使用许可合同 公司和中国石油集团重组时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专利和 专有技术使用许可合同以及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合同.根据此等 许可合同,中国石油集团授予公司无偿排他使用中国石油集团若 干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及计算机软件.

6、对外合作石油协议权益转让合同 公司重组上市之前,中国石油集团与多家国际石油公司签订 多项产品分成合同. 根据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

1999 年12 月23 日 签订的对外合作石油协议权益转让合同,中国石油集团已将其在 上述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作为重组的一部分转让给公司,但不包 括与中国石油集团监管职能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公司不能直接与海外油气公司订立对外合 作石油协议. 因此, 目前仍由中国石油集团继续签订产品分成合同, 在产品分成合同签订后,中国石油集团将在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将 其根据产品分成合同享有和承担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无偿转让给公 司,但不包括与中国石油集团监管职能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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