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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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57) 关连交易 收购城市燃气业务 董事会宣布,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仑燃气参与了中国石油集团之全资下属企业大庆 石油管理局就出售所持有的中庆燃气的股权的公开招标,并根斜甑慕峁

2009 年12 月30 日就中庆燃气的股权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仑燃气根灰缀贤蜃 方收购城市燃气业务.收购事项完成时,仑燃气将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 108,806.42 万元(约港币 123,643.66 万元)的代价,代表目标股权截至估值日的净资产值.此交易代 价以大庆石油管理局提交作公开招标的目标股权的底价为基础确定,并将根乐等罩 交割日期间目标股权代表的权益增减进行调整. 中国石油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转让方为中国石油集团的全资附属企业.根鲜 规则,中国石油集团及转让方均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 易. 由於收购事项涉及的测比率超过 0.1%但低於 2.5%,收购事项只须符合上市规则中的 申报及公告的要求,无须获得独立股东的批准.收购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批准. 绪言 中国石油集团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中国石油集团通过转让方持有城市燃气业务. 於2009 年12 月1日,大庆石油管理局根鍪酃凶什喙刂泄煞ü嫱腹虾 联合产权交易所之公开招标,安排出售所持有的中庆燃气的股权.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 司仑燃气已在

2009 年12 月28 日递交申请收购及竞投中庆燃气的股权.公开招标於

2 2009 年12 月28 日结束,仑燃气获知其为唯一投标者.仑燃气已根斜甑慕 果於

2009 年12 月30 日与大庆石油管理局就中庆燃气的股权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产权交易合同之详情如下: 产权交易合同 签署日:

2009 年12 月30 日 签署各方: 转让方:大庆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集团之全资下属企业 受让方:仑燃气,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收购事项及其项下牵涉的股权 在产权交易合同内规定下,仑燃气同意收购,而转让方同意出售由大庆石油管理局持 有的中庆燃气的 100%的股权(「目标股权」). 代价 仑燃气将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 108,806.42 万元(约港币 123,643.66 万元)的代价,代 表目标股权截至估值日的净资产值.此交易代价以大庆石油管理局提交作公开招标的目 标股权的底价为基础确定,并将根乐等罩两桓钊掌诩淠勘旯扇ù淼娜ㄒ嬖黾踅 调整.仑燃气将以内部现金向转让方支付代价. 竟纠斫,以上评估价值乃根本┲衅蠡什拦烙邢拊鹑喂咀一家独立估 值公司编制的估值报告厘定,估值参考日期

2009 年3月31 日.城市燃气业务的经评 定净资产总值约为人民币 108,806.42 万元(约港币 123,643.66 万元),乃主要基於成本 法厘定. 於2009 年3月31 日,目标股权的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总值人民币 97,362.89 万元(约港 币110,639.65 万元). 於截至

2007 年12 月31 日止的财政年度,中庆燃气的经审计税前及税后净亏损分别约 人民币 6,784 万元(约港币 7,709 万元)和人民币 6,784 万元(约港币 7,709 万元).於 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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