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6-11-14 |
2009 年12 月30 日就收购事项所 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 「审计基准日」
2009 年3月31 日 「董事会」 指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城市燃气业务」 由转让方持有的城市燃气业务,即中庆燃气的 100%股权 「中国石油集团」 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家根泄沙闪⒌墓 有企业,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 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美国 预托证券形式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割日」 产权交易合同所指定的交割日 「仑燃气」 指中石油仑燃气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会计准则」 指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转让方」 大庆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集团的全资下属企业 「估值日」
2009 年3月31 日5「中庆燃气」 指大庆油田中庆燃气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一家根泄 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港币」 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合法货币 「人民币」 指中国的合法货币 承董事会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 李华林
2009 年12 月30 日 於中国北京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蒋洁敏先生担任董事长,由周吉平先生(副董事长)及廖永远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 王宜林先生、曾玉康先生、王福成先生、李新华先生、王国梁先生及蒋凡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及由董建成先 生、刘鸿儒先生、Franco Bernabè 先生、李勇武先生及崔俊慧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在本公告中,人民币是按靠近产权交易合同日期之港币
1 元兑人民币 0.88 元的汇率转换 成港币.换算只供参考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