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6-11-14 |
2008 年12 月31 日止的财政年度,中庆燃气的经审计税前及税后净亏损分别约人 民币 4,554 万元(约港币 5,175 万元)和人民币 4,691 万元(约港币 5,331 万元).上述 数谴影凑罩泄峒谱荚虮嘀频闹星烊计木蠹撇莆癖ū碇刑崛〉. 中庆燃气为大庆石油管理局自行建立,其实收资本额为人民币 101,430 万元. 交割
3 根灰缀贤,转让方应当於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
90 天内,完成产权转让的交 割.转让方将於交割日向仑燃气交付中庆燃气签发的出资证明书或变更后的股东名 册,并促使及协助中庆燃气到相关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目标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收购事项的原因及对本公司之利益 董事会认收购城市燃气业务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董事会认为,收购城市燃气业务 具有以下战略意义:
(一)中庆燃气主要负责东北地区的城市燃气业务.收购事项完成后,仑燃气作为公 司城市燃气业务发展的主要平台,其资产规模增长约 40%、地域围扩至东北地区,有 利於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推动公司提高城市燃气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规模效应.
(二)天然气为一种环保能源,本次收购纳入的天然气资产具备较强的增值前景,本次 收购的资产优良,具有较好的专业优势及丰富的资源和管网优势,有利於公司城市燃气 业务的专业化、规化经营,并将为提升公司财务盈利能力带来新的契机.
(三)本次收购完成后,有利於减少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增强本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的 独立性. 双方的关系和关连交易 中国石油集团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依照上市规则之定义).大庆石油管理局为中国石 油集团的全资下属企业.根鲜泄嬖,中国石油集团及转让方均是本公司的关连人 士.因此,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於收购事项涉及的测比率超过 0.1%但 低於 2.5%,收购事项只须符合上市规则中的申报及公告的要求,无须取得独立股东的批 准. 董事会(包括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产权交易合同的条款是正常商业条款,属 公平和合理的条款,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收购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批准. 本公司的资料 本公司的业务 本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及天然气相关业务,包括: (a) 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
(b) 原油和石油产品提炼、运输、储存和销售;
(c) 基本石油化工产品、衍生化工产品和其他石油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
及(d) 天然气和原油输送和天然气销售. 中国石油集团的业务
4 中国石油集团是根裨夯垢母锓桨,於1998 年7月在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的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中 国石油集团是集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油品销售、油气储运、石油贸易、工程技术 服务和石油装备制造於一体的综合性能源公司.转让方为中国石油集团下属全资子企 业. 大庆石油管理局的业务 大庆石油管理局是从事原油、天然气及产品和副产品的储运和销售,组织油、气生产, 物资设备的供应,石油专用机械、仪器仪表的制造及房屋租赁,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 务等行业组成的大型综合性企业. 本公告中使用的词语 在本公告中,除另行定义外,下列词语应具有下列含义: 「收购事项」 指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仑燃气根灰缀贤宰 让方收购城市燃气业务项下的股权 「产权交易合同」 指仑燃气与转让方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