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6-11-16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国一一年股东常会 目录项次页码壹、开会程序及议程

1 贰、附件

一、一年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

7

二、会计师查核报告书

20

三、监察人查核报告书

22

四、 「公司章程」修正条文对照表

23

五、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正条文对照表

24

六、 「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修正条文对照表・26 参、附录

一、股东会议事规则

33

二、公司章程

37

三、全体董事及监察人持股情形

42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国一一年股东常会 开会程序及议程

一、 宣布开会:

二、 主席致词:

三、 开会议程:

(一)报告事项 1.

民国一年度营业状况报告. 2. 监察人审查民国一年度决算表册报告. 3. 其它报告事项.

(二)承认事项 1. 承认本公司民国一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案. 2. 承认本公司民国一年度盈余分配表案.

(三)讨论事项: 1. 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条文. 2. 修正本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部份条文. 3. 修正本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部份条文. 4. 拟解除公司法第

209 条有关董事竞业禁止之限制. 5. 本公司拟发行限制员工权利新股.

四、 临时动议:

五、 散会. -1- 报告事项:

一、民国一年度营业状况报告: 本公司一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详见本手册附件第

7 页至第

19 页),敬请 鉴核.

二、监察人审查民国一年度决算表册报告: 审查本公司一年度决算书表(详见本手册附件第

22 页),敬请 鉴核.

三、其他报告事项: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监察人持股情形,报告如下:

1、依证券交易法第

26 条及「公开发行公司董事、监察人股权成数及查核实施规则」之 规定,本公司全体董事最低应持有股数为 12,000,000 股,全体监察人最低应持有股数 为1,200,000 股.

2、截至本公司一一年股东常会停止过户日股东名簿记载之个别及全体董事 、 监察人持 股情形,详见本手册附录第

42 页.

(二)本公司一一年股东常会并无股东依公司法第

172 条之

1 规定,於本公司公告受理股东 提案期间,以书面向本公司提出提案情事,特此报告. -2- 承认事项 第一案 董事会提 案由:谨造具本公司一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提请 承认案. 说明:

一、依公司法第

228 条及证券交易法第

36 条规定办理.

二、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请参阅本手册附件第

7 页至第

19 页.

三、前项财务报表於

101 年1月19 日经董事会通过,并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后,连同营业报 告书送交监察人查核竣事. 决议: 第二案 董事会提 案由:本公司一年度盈余分配表,提请 承认案. 说明:

一、本公司一年度税后纯益新台币 425,746,349 元,兹拟具盈余分配表如下.

二、本案经

101 年3月14 日董事会通过. 决议: 单位:新台币元 金额425,746,349 42,574,635 925,509 29,070,818 以前年度未分配保留盈余 73,669,066 484,986,089 352,842,480 132,143,609 49,397,947 7,056,850 董事长: 经理人: 会计主管: 项目民国一百年度纯益 (注) 减: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余公积 因长期投资而调整保留盈余 加: 回转法定特别盈余公积 截至民国一百年期末可分配保留盈余 分配项目: 普通股现金股利(每股新台币1.7元) 期末未分配保留盈余 注: 配发员工现金红利 配发董监事酬劳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盈余分配表 民国一年度 -3- 讨论事项 第一案 董事会提 案由: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条文,提请 核议案.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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