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6-11-17 |
2013 年5月27 日止. 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金特钢铁、发行人:指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新兴铸管:指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 5.5 亿元的
2013 年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简称
13 金特债 ).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东北证券、: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巴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债券持有人:指根据债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账户监管人、债权代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 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 过程.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实名制记账式:指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和债券 柜台 业务 中心 系统 ,以记 账 方式登记和托管债券的方式.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 发行 的风 险,即 在规 定的 发 售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 发行 本期 债券 而制 作的 本《2013 年 新疆金 特钢 铁股 份有 限公 司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为 发行 本期 债券 而制 作的 本《2013 年新 疆金 特钢 铁股 份有 限公 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评级机构、鹏元资信:指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债权代理协议》:《2013 年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募集资金托管协议》:《2013 年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托管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3 年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 华人 民共 和国的 法定 节假 日或 休息 日(不 包括 香港特 别行 政区 、澳门 特别 行政 区和 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 / 或休息日). 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747 号文件核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和静县铁尔曼区 法定代表人:程爱民 联系人:郭德杰 联系地址:新疆和静县铁尔曼区 联系
电话:0996-5380023 传真:0996-5380198 邮政编码:841309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恒奥中心 D 座7层联系人:陈旭华、李宗泽、马骥、杨东辉、乔晨、沙沙、潘林峰 项目主办人:张良、王炜 联系
电话:010-63210782 传真:010-63210784 邮政编码:10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