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6-11-1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招商银行")于2016 年9月20 日收到本公司股东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招商局轮船" ) 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根 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的有关工作安排,中 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长航")和其下属公司武汉长江轮 船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22,207,847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9%,以 下简称"划转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国新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投资")持有(以下简称"本次无偿划转").中 外运长航和武汉长江轮船公司作为划出方与国新投资作为划入方于
2016 年9月20 日就本次无偿划转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
2015 年12 月28 日,国资委出具批复,经报国务院批准,以无偿划转方式 将中外运长航整体划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划转").鉴于中 外运长航及武汉长江轮船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总股本 0.09%的股份,在中外运划 转完成前,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已通过股权/控制/一致行动关系控制的招商局轮 船、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晏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楚源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Best Winner Investment Ltd.、 China Merchants Union (BVI) Limited 及招商局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29.97%,如中外运划转完成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将通过股权/ 控制/一致行动关系控制本公司超过 30%的股份.为此,招商局轮船及其一致行 动人就中外运划转所涉及的要约收购豁免事宜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提出了申请并于
2016 年3月1日公告了《收购报告书(摘2要)》,本公司亦于同日公告了《关于收到股东重要事项通知的提示性公告》以及《关于股东披露收购报告书 (摘要) 的提示性公告》 , 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披露. 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3月4日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了 招商局轮船及其一致行动人前述豁免要约申请. 本次无偿划转将导致中外运长航和武汉长江轮船公司不再继续持有划转股 份, 因此中外运划转的实施将不会增加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股权/控制/一致 行动关系控制本公司的股份比例, 不再触发相关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无偿划转后,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股权/控制/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仍为 29.97%,国新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0.09%.招商局轮船仍然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 变化.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将继续大力支持招商银行各项业务的发展. 相关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本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 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