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6-11-19 |
重要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公告 释义 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的涵义. 本公司
2013 年5月30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方案的议案》 , 该议案审议通过给予现金选择权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东南发电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就其持有的本公司 B 股股票 享有现金选择权.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已于
2013 年9月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253 号文核准,浙能电力将换股吸收合并东南发电.浙能 电力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 浙能电力股票拟申请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持有东南发电 B 股股票的股东(浙 能电力除外)可按照 0.886 的换股比例,将其所持有的东南发电 B 股股票转换为 浙能电力 A 股股票,即每股东南发电 B 股股票可换得 0.886 股浙能电力本次发 行的 A 股股票. 本公司将通过网下申报的方式向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申报 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13 年10 月16 日(即本公告见报日前一个交易日)东南发电 B 股股票 的收盘价为 0.897 美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 0.580 美元/股,申报行使现金选 择权的股东将以 0.580 美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 择权,将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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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告仅为对实施现金选择权有关事宜的说明,不构成对申报行使现金 选择权的建议.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详细情况, 请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相关媒体查阅《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全文等有关文件.
3、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13 年10 月25 日(本公司 B 股股票停牌前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为
2013 年10 月22 日).
4、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现金选择权目 标股东均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东 南发电 B 股股票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若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在现金选择权申 报期间未申报或未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则其所持东南发电 B 股股票将强 制转换为浙能电力 A 股股票.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有权通过行使现金选择权取 得现金对价而不选择参与换股.
5、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为充分保护东南发电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换股吸 收合并将由浙能集团、 中金公司担任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向东南发电目标股东提 供现金选择权. 在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南发 电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可以其所持有的东南发电股票按照 0.580 美元/股的价格 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东电发电股东华能集团、 八达股份、 浙电置业、 浙江电力物资和香港兴源均已承诺放弃行使现金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