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6-11-20 |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 "沪股通" ) ,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5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 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
电话:023-65933055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6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