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6-11-20 |
(二)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61,067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文宗;
税务登记证号码:372500743384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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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销售;
电力及热力工程安装检 修、咨询服务;
电力设备材料销售. 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华能聊城现有
2 台33 万千瓦燃煤机组,装机容量为
66 万千瓦.截至
2012 年年底,华能聊城总资产 241,462.28 万元, 净资产-2,241.82 万元, 实现营业收入 171,609.92 万元, 净利润-3,515.74 万元.2013 年6月底,华能聊城净资产 1,773.53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80,814.5 万元,净利润 4,015.35 万元.
2、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由于华能聊城与本公司的控制人均为华能山东发电有 限公司,因此华能聊城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1、公司控股子公司莱芜热电将 66,000 兆瓦时的上网电 量委托日照电厂替代发电,日照电厂向莱芜热电支付替代发 电补偿费,替代发电补偿费数额为莱芜热电发电边际贡献加 上日照电厂机组替代上网电量净增边际收益的 40%,总额不 超过 1,100 万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聊城热电将迎峰度冬期间电煤储备 考核奖励的不超过 30,000兆瓦时的电量委托华能聊城替代 发电,华能聊城向聊城热电支付替代发电补偿费,替代发电 -
5 - 补偿费数额为聊城热电发电边际贡献加上华能聊城机组替 代上网电量净增边际收益的40%,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日照电厂替代莱芜热电:替代发电补偿费数额为莱 芜热电发电边际贡献加上日照电厂机组替代上网电量净增 边际收益的 40%.
2、华能聊城替代聊城热电:替代发电补偿费数额为聊 城热电发电边际贡献加上华能聊城机组替代上网电量净增 边际收益的 40%.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莱芜热电与日照电厂签署的《替代发电协议》
1、协议签署方 甲方(被替代方) :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 乙方(替代方)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照电厂
2、替代电量 甲方将 66,000 兆瓦时的电量委托乙方代发.
3、替代发电补偿费 经甲、乙双方协商,替代发电补偿费数额为甲方发电边 际贡献加上乙方机组替代上网电量净增边际收益的 40%,总 额不超过 1,100 万元.
4、替代时间 乙方应于
2013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代发电量.
5、如因电网安全约束、电力电量平衡或电力市场发生 较大变化等特殊情况,乙方替代发电机组未完成当月替代发 电计划,甲、乙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优先结算替代 -
6 - 发电量,剩余替代发电计划在本年度内的后续月份优先结 算.若需转移至乙方其它机组替代发电,甲、乙双方另行签 订补充协议.
6、乙方应在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支付替代电费后十个工 作日内,将替代发电补偿费支付给甲方.
7、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后并加盖各自的公章后,经各自有权机关批准后生效.
(二)华能聊城与聊城热电签署的《替代发电协议》
1、协议签署方 甲方(被替代方) :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 乙方(替代方) :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