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6-11-20 |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合同履行的变更 合同履行的变更 合同履行的变更 合同履行的变更 第七条 第七条 第七条 第七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需协商变更或 解除合同的, 应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应当由承办人提请新 的合同审批程序. 合同签署后,因非人为因素导致合同交易金额变动 %;
或虽不满 %,但是因交易金额变化或其他因素变更导致合同 应按规定进行更高要求的审批管理的;
或变更涉及履行主体、 主要义务、关键指标、履约时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终止 条款等变更的,视为重大变化. 合同的非重大变化, 报企业分管领导批准, 可不重新履行 审批流程. 经招标、投标确定的合同,不得随意变更.集团公司有关 工程、物资管理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八条 第八条 第八条 第八条 如合同对方违约,包括未履约或延迟履约或履约 不符合合同要求等, 但不影响实现合同目的, 承办部门和承办 人应及时向对方进行催告或提出异议.催告、异议、重要事项 的通知等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应经内部程序审核后发出.
4 对合同对方的违约行为,合同承办人应搜集证据,保留诉 诸法律程序的权利. 第九条 第九条 第九条 第九条 合同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承办部门及承 办人应及时研判风险, 经内部程序后, 及时向对方提出异议或 催告,采取暂停履行合同或其他措施.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第十条 第十条 第十条 合同对方出现下列情形时,承办部门和承办人按 照内部程序审批后可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合同解除后, 尚未履 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合同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 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三) 合同对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 内仍未履行;
(四) 合同对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 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如我方履约不符合或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 办部门和承办人应经企业内部审批程序后, 积极争取得到合同 对方书面函件或实际行为免除我方责任, 收集相关证据, 为应 诉做准备.
5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对合同对方一般违约责任的豁免应经过企业主 管领导书面同意;
对合同对方重大违约责任的豁免必须经过企 业主要负责人的书面批准.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遇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合同对方, 并采取措施, 减少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各方 的损失, 注意保存有关证据;
在合同对方提出因不可抗力影响 其履行时,应当及时要求其提交有效的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合同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应 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防止超出诉讼时效期间后丧失 胜诉权.对合同对方解除合同的异议,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办人发生变动的,应向承 办部门书面交接工作.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当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已经解除或合同出现无 需履行的情形,合同双方还负有后合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 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