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6-11-20 |
2 跟踪评级报告 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一、除因本次评级事项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资信)与华能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构成委托关系外,联合资信、评级人员与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 影响评级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二、联合资信与评级人员履行了实地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的 评级报告遵循了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本信用评级报告的评级结论是联合资信依据合理的内部信用评级标准和程序 做出的独立判断,未因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的不当影响改 变评级意见.
四、本信用评级报告用于相关决策参考,并非是某种决策的结论、建议等.
五、 本信用评级报告中引用的企业相关资料主要由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联合资信不保证引用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六、本跟踪评级结果自发布之日起至
15 华能新能CP003 到期日有效;
根据后 续评级的结论,在有效期内信用等级有可能发生变化.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 跟踪评级报告
一、跟踪评级原因 根据有关要求,按照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 司关于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5 华能新能 CP003 的跟踪评级安排进行本次定期跟踪评 级.
二、企业基本情况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是由原华能新能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新能源产业 )经重组改制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产业是在北京注册成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华能集团下属的全资子 公司,原名为华能新能源环保产业控股有限公 司,2004 年12 月更名为华能新能源产业控股 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于
2010 年8月4日作出的《关于设立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的批复》 (国资改革[2010]818 号) ,由华能集 团及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能 资本 )作为联合发起人发起设立公司,总股 本58 亿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华能 集团以其持有的华能新能源产业控股有限公 司于
2009 年12 月31 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人民 币3627603544.52 元以及现金人民币1882396455.48 元作为出资, 按100%的折股比 例折合为股本
551000 万股,华能资本以现金 人民币
29000 万元出资,按100%的折股比例 折合为股本
29000 万股.华能集团及华能资本 所持有的股份分别占总股本的 95%和5%. 经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华能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 许可[2010]1558 号文)批准,公司于
2011 年6月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以每股港币 2.50 元发行 H 股2485710000.00 股, 每股面值人民 币1.00 元,并于
2011 年6月10 日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上市.2011 年7月7日,公司部分 行使超额配售权,以每股港币 2.50 元发售 H 股161188000.00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完成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增加至 人民币
8446898000 元.2013 年10 月21 日,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 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 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1277 号文)批准, 以每股港币 2.71 元配发 H 股582317360.00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完成配售后,公司股 本增加至人民币
9029215360 元.2014 年12 月16 日,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 于核准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 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1162 号文) 批准, 以每股港币 2.50 元配发 H 股698780832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完成配售后, 公司股本增加至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