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6-11-20 |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曾于
2014 年12 月5日在《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要求,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决定于
2014 年12 月23 日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的相关情况如 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 公司法》 、《 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 1) 现场会议时间:2014 年12 月23 日( 星期二) 下午 2:30. (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12 月23 日上午 9:30 至11:30,下午 13:00 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4 年12 月22 日15:00 至2014 年12 月23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 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 1) 截至
2014 年12 月1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6、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其 程序合法,内容完备.
2、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 1)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运城盐湖( 中国死海) 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 3)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衡阳南风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 4)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山西钾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的议案;
( 5)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西安南风日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6)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西安南风牙膏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7)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南风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8) 关于公司子公司南风集团淮安元明粉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淮安南风盐化工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中( 5) 项至( 8) 项议案需要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4 年12 月5日在 《 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 http://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