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6-11-21 |
19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18-08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能集团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所述之关联交易和对有关交易金额的预计尚待 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华能集团框架协议、 阳泉煤业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所述之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 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签署的协议和发生的交易, 相关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 和公平合理的条款签署,并具有非排他性,本公司不会因该等协议及其项下 的交易对华能集团或阳泉煤业形成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8 年12 月11 日审议通过了《华能 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 华能集团框架协议 )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阳 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以下简 称 阳泉煤业框架协议 ) 及该等协议项下所述之关联交易和对有关交易金额的预 计.本公司董事会中与该等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未进行相关议案的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包括独立董事)认为,该等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 (1) 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
(2)按一般商业条款(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 公司可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方之条款) ;
和(3)按公平合理之条款及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之利益.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 董事会关于该等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和(2)该等交易对本公司及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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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东是公平的,符合本公司利益. 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公司
2019 年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书 面审核意见认为: (1) 《关于公司
2019 年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项下 所述的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公司利益;
和(2)同意将该 议案项下所述的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股份上市地规则, 华能集团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所述之关联交易和 对有关交易金额的预计尚待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与该等交易有利害关系且 享有表决权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放弃有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人 关联交 易类别
2018 年预计 金额 (人民币)
2018 年截至
9 月30 日实际 发生金额(人 民币)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 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中国华能集 团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 和联系人(联系人的 定义见《香 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 则》 ) 采购辅 助设备 和产品
16 亿元 1.01 亿元 - 购买燃 料和运 力359 亿元 193.18 亿元 基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 以及市场变化情况对交 易进行了调整;
煤炭市 场情况及运输市场情况 与预计相比发生了较大 变化,导致预计金额与 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 租赁设 备及土 地和办 公楼
3 亿元 1.88 亿元 -
3 /
19 信托贷 款利息
2 亿元 0.49 亿元 - 技术服 务、 工程 承包及 其他服 务21 亿元 5.24 亿元 - 接受委 托代为 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