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6-11-21 |
2018 年财务报表期初数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追溯调整的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
2018 年4月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和2019 年3月29 日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财务报表期初数调整 的议案》(详见
2018 年4月28 日刊登的临 2018-018 公告、2019 年3月29 日临2019-005 公告).追溯调整的原因如下: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原因
1、2018 年度,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情况
2018 年,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电气 或 本公司 ) 与其母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电气集团 )签订了股 权收购协议, 约定以发行股份方式取得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东方电气集团国际合 作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东方电气(成都)氢燃料电池科技有 限公司、东方电气成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大件物流有限公司、东 方电气(四川)贸易有限公司、四川东方电气自动控制工程有限公司和东方日立 (成都)电控设备有限公司这八家公司股权(以下分别对应简称 国际合作 、 财务公司 、 氢能公司 、 智能公司 、 大件物流 、 贸易公司 、 东方自控 、 东方日立 ),并以
2018 年3月31 日为交割日完成了上述八 家单位的控股合并.(详见
2018 年11 月17 日刊发的公告,编号临 2018-055)
2 本公司的子公司东电有限与东方电气集团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 东方电气集 团以取得东电有限部分股权方式将德阳东方电机厂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东电厂 ) 转让给东电有限.东电有限以
2018 年12 月31 日为交割日完成对了对东电厂及 其子公司东电房地产的吸收合并;
本公司的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东汽有限 )与东方电气集团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东方电气 集团以取得东汽有限部分股权方式将东方电气集团东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东汽投发 )转让给东汽有限.东汽有限以
2018 年12 月31 日为交割日 完成了对东汽投发的吸收合并.(详见
2018 年10 月31 日刊发的公告,编号临 2018-054)
2、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因而进行的追溯调整 由于本公司与国际合作、财务公司、氢能公司、智能公司、大件物流、贸 易公司、东方自控、东方日立、东电厂、东电房地产、东汽投发、东方阿贝勒在 合并前后均最终受东方电气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因此本公司对这十 二家公司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 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对比较报表进行了调整. 根据财政部于
2014 年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修订)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以及《会计准则讲解(2010)》 的相关规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 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 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 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 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 应持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