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6-11-22

四、审议通过 《关于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 东审议批准该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09 年签署之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的有效期将于

2011 年12 月31 日届满,相关持续关联交易将于

2011 年12 月31 日之后的未 来几年继续进行. 因此,公司拟与东方电气集团签订《2012-2014 采购及生产服务 框架协议》 、 《2012-2014 销售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 、 《2012-2014 综 合配套服务框架协议》 、 《2012-2014 物业及设备承租人框架协议》及《2012-2014 物业及设备出租人框架协议》 ,并拟与东方电气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 )签署《2012-2014 财务服务框

3 架协议》 . 上述全部拟签署之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经批准后的有效期自

2012 年1月1日起至

2014 年12 月31 日止. 董事会审议通过拟于本次会议之后与东方电气集团及财务公司 签订的 《2012-2014 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 、 《2012-2014 销售及 生产服务框架协议》 、 《2012-2014 综合配套服务框架协议》 、 《2012-2014 财务服务框架协议》 、 《2012-2014 物业及设备承租人框 架协议》 、 《2012-2014 物业及设备出租人框架协议》 (以下统称 2012-2014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 ,同意进行相关持续关联交易;

审 议通过相关交易自

2012 年1月1日起至

2014 年12 月31 日止各年 度的交易上限;

审议通过有关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并授权董事会秘 书对公告作出必要的但不与本次董事会各项决议相冲突的修改 (包括 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作出的修改) ;

授权董事长斯泽夫先生或其 授权的人签署有关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上市规则》 ,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 (1) 《2012-2014 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 (包括该协议、 相关持续关联交易、相关交易自

2012 年1月1日起至

2014 年12 月31 日止各年度的交易上限) ;

(2) 《2012-2014 销售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 (包括该协议、 相关持续关联交易、相关交易自

2012 年1月1日起至

2014 年12 月31 日止各年度的交易上限) ;

(3) 《2012-2014 财务服务框架协议》 (包括该协议、相关 持续关联交易、相关交易自

2012 年1月1日起至

2014 年12 月31 日止各年度的交易上限) . 同时, 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处理 持续关联交易相关的所有事宜.

4 前述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各自的建议年度交易上限请 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同日刊登之《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公 告》 . 该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同意该议案的意见函. 审 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 2012-2014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乃于公司日常及一般 业务过程中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相关交易 的年度金额上限合理,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 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决定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 通过的相关持续关联交易议案以及六届十九次董事会通过的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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