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6-11-22 |
600875 证券简称: 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 临2012-010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6 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12 年7月9日除息日:2012 年7月1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7月16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经于
2012 年5月17 日经本公司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周年 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公告已刊登于
2012 年5月18 日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香港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 年度
2
2、利润分配方案: 以本公司
2011 年底总股本 2,003,86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6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320,617,600 元(含税) . 对于持有公司 A 股的个人投资者, 由公司按 10%的税率统一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44 元;
对于合 资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税后现金发放红利,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每股人民币 0.144 元(QFII 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可自行向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
其他持有公司 A 股的机构投资者,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6 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 年7月9日
2、除息日:2012 年7月10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7月16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2 年7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上海分公 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 派发.
2、其他持有公司 A 股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委
3 托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 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办 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
电话:028-87583666 联系传真:028-87583551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
333 号 邮政编码:610036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