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6-11-22

60 日即视为送 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 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5月10 日下 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 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 浙0110民初14544号 陆俊: 本院受理原告余友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 浙0110 民初

1454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 逾 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杭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处置暨公开竞价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浙江东方滑动轴承有 限公司1笔债权, 截至交易基准日,债权总额为22503600元, 债权担保方式为保 证. (具体材料可到中国信达网站www.cinda.com.cn查询) 我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处置, 处置方式为公开竞价, 现予以公告.公告 期为刊登日起10工作日. 交易条件: 要求交易方信誉良好, 具备资金实力, 可承担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交易对象: 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符合国家规定的自然人, 且以下人 员不得购买: 国家公务员、 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政法干警、 资产管理公司工 作人员、 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的律师、 会计师、 评估师等中 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参与公开竞价方式: 有意竞价者请于公告期内的工作日至绍兴市人民西路 289号了解公开竞价程序并领取竞价材料. 在公告期内受理投资者报名和对该资产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咨询. 联系人: 史先生 联系

电话: 0575-85137603 受理排斥、 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

电话: 0575-85081693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二一八年二月二日 序号

1 地区 绍兴市 债务人名称 浙江东方滑动轴承有限公司 交易基准日

20161031 本金(元)

20000000 利息 (元)

2503600 费用 (元)

0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暨公开竞价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浙江奥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笔债 权, 截至交易基准日,债权总额为13321300元, 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具 体材料可到中国华融网站www.chamc.com.cn查询) 我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处置, 处置方式为公开竞价, 现予以公告.公告 期为刊登日起10工作日. 交易条件: 要求交易方信誉良好, 具备资金实力, 可承担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交易对象: 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符合国家规定的自然人, 且以下人 员不得购买: 国家公务员、 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政法干警、 资产管理公司工 作人员、 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的律师、 会计师、 评估师等中 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参与公开竞价方式: 有意竞价者请于公告期内的工作日至绍兴市人民西路 289号了解公开竞价程序并领取竞价材料. 在公告期内受理投资者报名和对该资产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咨询. 联系人: 史先生 联系

电话: 0575-85137603 受理排斥、 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

电话: 0575-85081693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二月二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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