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6-11-23 |
21 世纪可持续发展能源战略规划,是上海 市能源消耗的有益补充,同时,本地区具有开发风力发电有利条件和资源优势,且 社会效益、环保效益显著,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及良好的前景. 3.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临港海上风电一期示范项目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如下: (1)该项目已于
2018 年4月23 日获得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上5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临港海上风电一期示范项目核准的批复》 (沪发改能源 [2018]42 号) ;
(2)该项目已于
2014 年10 月9日获得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建设用地批 准书》 (市(县)[2014]沪府土书字第
201 号) ;
(3)该项目已于
2016 年7月8日获得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颁发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证书》 (登记编号 310115-20160001) ;
(4)该项目配套 220kV 变电站已于
2014 年4月8日获得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下发的《关于上海临港风电一期示范项目配套 220kV 变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审批意见》 (沪环保许辐[2014]59 号) ;
(5)该项目已于
2013 年11 月27 日获得上海市海洋局下发的《上海市海洋 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沪海工程准[2013]2 号) ;
后由于风机数量调整,项目报 批了海洋环评调整申请,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洋局
2018 年7月5日出具《上海市浦 东新区海洋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浦海工程准[2018]1 号) ,对项目环评调整予 以批复. 4.项目实施主体 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上海临港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临港海上公 司 ) ,截至目前,临港海上公司由申能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申能新能源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新能源 )持股 54%,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华能新能源 )持股 46%.该项目将由申能股份以注册资本金增资的形式投 入到实施主体. 就双方是否同比例增资的问题,上海新能源与华能新能源进行了沟通,经双方 协商一致,华能新能源未来将不再对临港海上公司继续增资,因此双方将对临港海 上公司股权结构进行调整.
2018 年4月2日,上海新能源致函华能新能源《关于上海临港海上风力发电 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及股权变更协商事宜的函》 ,提出了股权变更方案,方案 提出,华能新能源以现有实缴出资为限,不再增资,由上海新能源对临港海上公司 进行单方增资 51,221.958 万元,对应临港海上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至 73,456.35
6 万元,其中上海新能源认缴资本金 70,219.698 万元,占比为 95.6%,华能新能源 认缴资本金 3,236.652 万元,占比为 4.4%.
2018 年4月24 日,华能新能源方面经内部决策及股东批准,向上海新能源 复函《关于上海临港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及股权变更协商事宜的 复函》 ,同意华能新能源以现有实缴出资为限,不再增资,由上海新能源单独注 资,并且不再引入外部股东. 经临港海上公司股东双方(即上海新能源和华能新能源)协商一致的股权变更 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上海申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70,219.698 95.6%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236.652 4.4% 合计73,456.35 100% 根据上述股权变动调整,上海新能源仍需对临港海上公司增资 51,221.958 万元,其中包括拟使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91 亿元. 经股东双方协商并与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 上海市发改委 ) 充分沟通,临港海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