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6-11-23 |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保荐 机构 )作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神华 或 公司 )
2007 年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对中国神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本次专项核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04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证上字[2007]185 号文批准,2007 年9月,中国神华以人民币 36.
99 元/ 股的价格首次公开发行
18 亿股 A 股并于
2007 年10 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58,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该次 A 股发行募 集资金净额为 6,598,83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07 年9月28 日到账后,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次 A 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KPMG-A(2007)CR N0.0030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4 年12 月31 日止,加上利息部分后,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49,482 万元. 公司于
2015 年4月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 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公司将包括结余的募集资金在内闲置募集资金及 利息约人民币 449,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
2015 年4月28 日 起至
2016 年4月27 日止
12 个月. 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战略性资产的收购 项目剩 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77,99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为支付收购神华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 司100%股权及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的部分对价. 公司于
2015 年11 月26 日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71,010 万元(募投项目利息)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为置换前期以自有资金 支付的收购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 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公司 51%股权的部 分对价. 截至
2015 年12 月31 日,包括年初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449,482 万元及本 年利息人民币
25 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全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毕.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 、 《证 券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 ,并经公司
2013 年5月3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 修改,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 使用、 管理及相关信息披露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为该次 A 股募集资金开设了四个专用账户,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北 京东城支行营业室(账号为 0200080729024575615) 、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账号为322056005924 )、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玉泉支行(账号为11001018000053000078 )、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为110060149018170034106) . 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