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6-11-24 |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11-036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 第七 第七 第七届董事会第 届董事会第 届董事会第 届董事会第四 四四四次会议决议 次会议决议 次会议决议 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 公告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华能国际 或 公司 )董事会,于二一一年十 月二十五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 或 本次会议 ) . 会议通知已于二一一年十月十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同意公司编制的201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二、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编制的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关于向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6,400万元向煤气化公司增资( 本次增资 ) ,本次增资完成 后,公司将持有煤气化公司35.97%的权益.
2、 同意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华能集团 ) 、 绿色煤电有限公司( 绿色煤电 ) 及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 天津津能 )拟签署的《关于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 ( 《增资协议》 ) ,并授权刘国跃董事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 大利益为原则,对《增资协议》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在与相关各方达成一致后,代 表公司签署《增资协议》及相关文件.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 《增资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 (1)按一般 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者之条款) ;
(2) 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 程.
3、同意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并授权
2 刘国跃董事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该关联交易公告进行非 实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授权刘国跃董事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最大利益为原则,采取适当行动处 理其他与本次增资相关的事宜.
四、关于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进场交易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滇 东能源 )不超过40%的股权( 标的股权 ) ( 本次转让 ) .
2、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首次挂牌的价格不低于标的股权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 备案的评估值,最终转让价格以产权交易机构根据交易规则确定的转让价格为准.
3、授权黄龙董事和刘国跃董事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最大利益为原则,在经 进场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就本次转让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相关文 件与受让方达成一致,并由刘国跃董事代表公司签署该等文件.
4、 授权黄龙董事和刘国跃董事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采取适当行动申请和/或办理有 关主管机关或其授权机构对本次转让的批准和/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