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6-11-25 |
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 本,拓宽筹资渠道,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接受其 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
一、关联方概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唐")是本公司 的控股股东,中国大唐持有财务公司 71.79%股份.本公司持 有财务公司 1.99%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活动构 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财务公司在《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将资金 存放入财务公司、向财务公司融资或通过财务公司对公司投 资企业进行委托贷款等.公司与财务公司资金往来业务的价 格水平,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利率,公司在财 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以不高 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贷款利率水平提供贷款服务,并以 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或相似金融服务的费用提供 其他金融服务. 预计
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存款余 额不超过
13 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
14 亿元人 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三、对关联交易的规范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允的原则规范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 方发生任何交易,都将严格遵循交易公允性原则,按市场规 则定价.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上述金融服务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关联交 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公司作为中国大唐的成员单位,由 财务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一是有利于公司资金的集中管 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通过财务公司的专业性、针对 性金融服务,进一步支持公司能源产业的发展.三是该关联 交易将有利于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将实现公司利 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该交易有助于筹措公司发展、运营资金,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平衡及优化负债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 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 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同意本议案, 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2017 年第
8 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1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