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6-11-27 |
122287 债券简称:13 国投
01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通知,国家开 发投资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 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连续竞 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269,808股. 本次增持前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478,459,944股, 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1.26%, 本次增持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数量为3,483,729,752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1.34%.
二、后续增持计划 2015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暨参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告》(临:2015-037) ,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维护上市 公司股价稳定,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国家开发投资公 司承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拟于未来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 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累计金 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2015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临:2015-073)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对上述承诺做进一步明确:国家开发投资公 司拟于未来12个月内,以不高于11.44元/股的价格,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累 计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2 等的有关规定.
四、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承诺: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其它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