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6-11-28
1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08―02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组建合资公司建设经营管理长岭风电项目 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释义 长岭风电项目、长岭风电项目工程:指经

2007 年9月28 日召开的

2007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建设的长岭风电三十号风电场 49.5MW 工程项目、 腰井子风电场 49.5MW 工程项目. 本公司、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拟合作方、新能源公司: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 公司拟与新能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用以建设、经营和管理长 岭风电项目. 经商议(合资合同/协议尚未签署) ,按照长岭风电项目工程总造价的 20%投 入资本金;

合资双方均以现金方式投入资本金;

长岭风电项目动态投资约 10.51 亿元,投入比例为公司 75%,新能源公司 25%;

公司投资约 1.623 亿元;

新能源 投资约

5000 万元左右. 交易性质 新能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所属香港上市公

2 司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735)控制的外国法人独资企业. 该企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电国际新能源(上海)控 股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资批[2006]2202 号)的批复设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 企业事宜为关联交易. 关联人回避事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表决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杨金光、 程智光进行了回避. 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可充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降低工程造价,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和缓解项目发 电运营压力;

减少资本金投入,降低资金压力;

吸取先进经验,提高运行水平和 运营能力;

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风险;

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提高长岭风 电项目盈利能力.

一、本次交易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 税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6]111 号)文件精神,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 可以享受增值税退还的优惠. 根据

2008 年8月2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关于拟组建中外合资 公司建设和经营长岭风电项目的议案》 ,本公司与新能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外 合资企业,进行长岭风电项目的建设、经营和管理.按照长岭风电项目工程总造 价的 20%,投入资本金;

资本金的投入比例为公司 75%,新能源公司 25%;

组建 的模式为中外合资有限公司;

拟组建的中外合资有限公司在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登记注册,吉林省长岭县为该公司的注册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所属香港上市公司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票代 码:0735)所控制的新能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与本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中外合

3 资企业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或取得有权部门的豁免.如召开股东大 会,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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