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8-01 |
经研究,现批复如 下:
一、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我局同意你厂为"潮州市潮 安区庵埠镇恒嘉纸塑包装制品厂薄膜生产项目"的设立办理环保 手续.
二、该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霞露工业区二道一路
1 号,占地面积 510m2 ,建筑面积 510m2 ,项目主要从事印刷包装薄 膜,年印刷包装薄膜
80 吨.
三、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 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潮安污水处理厂;
印刷废气执行广东省 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中表2,第Ⅱ时段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 版印刷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燃油 热风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废管理执行《危险 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VOCS:0.25t/a;
SO2:0.0646kg/a;
NOX:12.478 kg/a;
颗粒物:0.884 kg/a.
四、项目应按照《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恒嘉纸塑包装制品厂 薄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建议落实相关环境污染防 治措施,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 标排放.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后,应按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 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六、该项目今后的生产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地点如有较大 改动,必须另报我局审批. 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
2018 年11 月27 日 抄送:潮安区庵埠镇人民政府、河北洁源安评环保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