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8-01 |
附件:2011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1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 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 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因地制宜, 合理确定补贴范围,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调整布局优 化;
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 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注重统筹兼 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血防疫区及草原牧区农机化发展;
注重 扶优扶强, 大力推广先进适用、 技术成熟、 安全可靠、 节能环保、 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动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注重阳光 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监管 措施扎实有效;
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 购买农机的自主权;
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 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农业 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作出贡献.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 .综合 考虑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 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农机 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确定资金控制规模.为支持春耕备耕,
1 财政部已将
2011 年中央财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110 亿元 指标提前通知各省级财政部门.各省(区、市、兵团、农垦)农 机化主管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科学合理地确定本辖区内项目 实施县(场)投入规模.补贴资金应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畜 牧水产养殖大县、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 、保护性耕作示范县、 全国
100 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和
1000 个专业化防 治示范县、血吸虫病防疫区县、汶川地震重灾区县适当倾斜. 属省属管理体制的上海、江苏、安徽、陕西、甘肃、宁夏、 江西、广西、海南、云南、湖北等
11 省(区、市)地方垦区农 场和海拉尔、大兴安岭垦区农场补贴资金规模、补贴农场名单及 资金分配额度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农垦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 协商确定,纳入本省(区、市)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省级农机化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 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 )和本实施指导意见,规范操作,统一管理.其他地方 垦区的市、 县属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机购置补贴范 围.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 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 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 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
12 大类
46 个小类
180 个品目机具 (详见 附件 1) .手扶拖拉机、微耕机仅限在血防区和丘陵山区补贴.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
2 台分别补贴. 除12 大类
46 个小类
180 个品目外,各地可以在
12 大类内 自行增加不超过
30 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 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 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 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 基、墙体等)及黄淮海地区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不列入中央资金 补贴范围.
(二)补贴机具确定.农业部根据全国农业发展需要和国家 产业政策确定全国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各省(区、市、兵团、农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补贴机具品目范围.省级农 机化主管部门要将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内的, 所有已列入国家支持 推广目录且承诺在本省(区、市、兵团、农垦)销售的产品和已 列入本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全部纳入补贴目录,按程序向 社会发布并报农业部备案.
(三) 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 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定额补贴按不超过本省(区、市、兵团、农垦)市场平均价格 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5 万元.汶川地震重灾区县、重 点血防区补贴比例可提高到 50%.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 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区、市、兵团、 农垦)自行确定.
100 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
3 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 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
12 万元;
大型棉花采摘机、 甘蔗收获机、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
20 万元. 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 农场 (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 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 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对于已经报废老旧 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取得经销农机产 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 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 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 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 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 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 购机.
五、开展操作方式创新试点 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工作创新,堵塞各 种可能的漏洞, 简化程序, 提高效率, 鼓励各地在保证资金安全、 让农民得实惠、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开展资金结 算层级下放、 选择少数农业生产急需且有利于农机装备结构调整 和布局优化的农机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等试点. 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 减少购机
4 环节, 实现供需对接. 拟开展试点的省份要认真研究, 周密考虑, 科学设计, 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报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