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6-11-28 |
07 债券代码:143162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17 电投 07"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根据《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 四期)募集说明书》中品种一中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 券(第四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发 行人有权选择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
2、根据《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 四期)募集说明书》中品种一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作出调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 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 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简称:电07 回售 回售代码:182112
2、回售登记期:2019 年5月30 日、2019 年5月31 日、2019 年6月3日.
3、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 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 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及回售选择权行权日:2019 年7月12 日. 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 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二、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 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 当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三、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代太山
电话:010-66298780 传真:010-66298734
2、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恩润、赵洋
电话:010-
56800318、0755-81917033 传真:010-66018035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