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6-11-28 |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 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 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 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因筹划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 司100%的股权,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公司" ) 于2019年3月24日发布停牌公告, 公告其股票自2019 年3月25日开市起停牌.自《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首次披露之日起算前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相关资产交易,无需累计计算相应数额.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