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6-11-28 |
第二期占管理费20%的款项须於为建设发电厂主楼 而开挖工程展开当时支付;
其余的分期付款须於达到特定的进度时支付.信息系统建设费 须於签订工程建设管理合同后支付50%;
於完成信息系统后支付40%;
以及於完成第一台发 电机组后支付10%.倘若中电投工程管理公司能成功将建设成本控制至低於预算金额的若干 水平,则中电投工程管理公司亦可获得奖励管理费.奖励管理费将参考所节省的成本幅度 而计算.但就各工程建设管理合同而言,估计该奖励管理费不会超过人民币15,000,000元. 目前预计不少於90%的管理费及奖励管理费会被资本化.管理费是参考所涉及的成本,以及 现时其他发电公司就同类工程所徵收的费用,经公平磋商后厘定.董事认为,就本集团而 言,上述费用及工程建设管理合同的其他条款均不逊於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 2. 设备成套合同 计划中发电厂与电能成套设备公司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订立设备成套合同.玫群 同,各计划中发电厂委托电能成套设备公司就为各计划中发电厂采购设备及机器而提供技 术支援及顾问服务,包括协助为各个该等工程招标、监督设备及机器的制造,以及代理采 购进口设备及部件. 各设备成套合同的条款 姚孟设备成套合同 平圩设备成套合同 黄冈大别山设备成套合同 订立日期: 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 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 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 订约方: (1)姚孟二厂及 (1)平圩二厂及 (1)黄冈大别山电厂及 (2)电能成套设备公司 (2)电能成套设备公司 (2)电能成套设备公司 服务费: 人民币12,000,000元 人民币12,000,000元 人民币12,000,000元 (约等於 (约等於 (约等於 港币11,320,755元) 港币11,320,755元) 港币11,320,755元) 有效期: 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 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 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 至完成服务及支付所有 至完成服务及支付所有 至完成服务及支付所有 服务费为止 服务费为止 服务费为止 其他主要条款 就各设备成套合同而言,服务费须於达到特定的进度后分八期支付,详情如下: 分期 占应付总额 付款 已达到的进度 的百分比
1 签订有关设备成套合同后 30%
2 第四批辅机设备招标结束起计一个月内 10%
3 完成生产第一台机组的第一台主机当日起计一个月内 20%
4 完成生产第二台机的最后一台主机组当日起计一个月内 20%
5 第一台机组通过若干特定试运当日起计一个月内 5%
6 第二台机组通过若干特定试运当日起计一个月内 5%
7 第一台机组质保期结束后 5%
8 第二台机组质保期结束后 5% 目前预计不少於90%的服务费用会被资本化.服务费是参考所涉及的成本及现时其他发电公 司就同类工程所徵收的费用,以及国家颁布的收费标准,经公平磋商后厘定.董事认为, 就本集团而言,电能成套设备公司所徵收的服务费及设备成套合同的其他条款均不逊於独 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及进行交易的原因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是於中国开发、建设、拥有、经营及管理大型发电厂.本公司拥有及经 营三间大容量燃煤发电厂,总装机容量合共达3,610兆瓦,而本公司应占的装机容量为3,010 兆瓦.本公司亦代表中电投集团及中电国际 (两者均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管理六间发电 厂.计划中发电厂额外兴建的发电厂落成后的总装机容量为3,600兆瓦,其中本公司应占的 装机容量将为3,468兆瓦.尽管本公司之前并无委托中电投工程管理公司或电能成套设备公 司提供同类服务,但董事认为,中电投工程管理公司在利用先进管理系统及信息技术系统 管理大型发电厂建设工程方面,具备相关的经验及专业知识,而电能成套设备公司亦具备 为发电厂采购设备的相关经验及专业知识.订立工程建设管理合同及设备成套合同的目的 在於为本集团建设新发电厂,以提高本集团的发电能力. 本公司、中电投工程管理公司及电能成套设备公司的关系 中电投集团是中国主要独立发电集团之一.中电投集团的发电厂遍及全中国17个省、市和 自治区,总装机容量约30吉瓦.中电投工程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是管理电厂的建设工程. 电能成套设备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用於电力产业的设备采购提供技术支援及其他顾问服务 和代理服务. 中电投工程管理公司是中电投集团的分公司,而电能成套设备公司则为中电投集团的非全 资附属公司,由中电投集团拥有其约77.7%股权.中电投集团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拥 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3.68%权益.因此,根鲜泄嬖,中电投工程管理公司及电能成 套设备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工程建设管理合同及设备成套合同构成本公司的关 连交易. 根こ探ㄉ韫芾砗贤,计划中发电厂应付予中电投工程管理公司的管理费合共为人民币 135,000,000元 (约等於港币127,358,490元) .根こ探ㄉ韫芾砗贤,中电投工程管理公司 有权获得额外奖励管理费估计合共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元 (约等於港币42,452,830元) , 惟须视乎中电投工程管理公司的表现而定.根璞赋商缀贤,计划中发电厂应付予电能 成套设备公司的服务费总额约为人民币36,000,000元 (约等於港币33,962,264元) .计划中发 电厂应付予中电投工程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总额及预期奖励管理费,以及根璞赋商缀贤 计划中发电厂应付予电能成套设备公司的服务费总额,於一并计算时低於上市规则第14.07 条规定的适用百分比率的2.5%.因此,工程建设管理合同及设备成套合同均属於上市规则 第14A.32条的规定围内,故此获准豁免遵守有关合同须经独立股东批准的上市规则规 定.根鲜泄嬖虻14A.45条,有关上述关连交易的详情将载於本公司下一份年报及账 目. 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就本公司股东而言,工程建设管理合同及设备成套合同 均於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均为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 体最佳利益. 释义 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China Powe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合同」 指 姚孟管理合同、平圩管理合同及黄冈大别山管理合同 「电能成套设备公司」 指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China Power Equipment Project Co., Ltd.*),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由中电投集团拥有其约77.7%权益 「中电投集团」 指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China Power Investment Corporation*),为中国国务院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 「中电国际」 指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China Power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为中电投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 「中电投工程管理公司」 指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China Power Investment Corporation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Bran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