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6-11-29
―1―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部门文件 财价〔2009〕80 号 转发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 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有关政策的函》的通知 公司系统各电业局、各县(市)电力公司: 现将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有关 政策的函》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于申请新装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 保安电源)或增加供电回路达到两路及多回路供电的用电户(不 包括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但各路电源在受电侧无电气联络的用 电户,下同) ,除其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 按每一回路该电压等级所接全部变压器容量及高压电机容量之和 确定收费容量.

二、对于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 ―2― 源、 保安电源) 或增加供电回路达到两路及多回路供电的用电户, 按新增容量进行收取高可靠性费用. 附件: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有关 政策的函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收费 物价 可靠性 供电 通知 函 政策 本部:财务部、营销部、卫中、章磊同志.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财务部

2009 年6月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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