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6-11-29 |
9 - 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 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旺坑公司未向本所律师提供防洪规划资料.同时, 本所律师亦注意到, 在2002 年1月31 日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出具的闽 计基础[2002]11 号《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屏南旺坑水库电站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中, 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旺坑水库电站开发以发电 为主,兼有防洪、灌溉等综合效益. 4.2.3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批复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 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编制建设项目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 旺坑公司无法向本所律师提供关于旺坑水库电站水 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批复文件. 4.2.4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14 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 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 工业企业, 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 门审查同意.
2002 年5月25 日, 福建省水土保持监督站作出闽水保监[2002]29 号 《关 于的批复》 ,批复同意依 照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后的《屏南县旺坑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报批稿) 》 ,作为旺坑水库电站水土保持防治工作的依据. 4.2.5 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 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 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 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2002 年5月10 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出具闽国土资规[2002]预018 号 《建 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批准同意以划拨方式向屏南县孚顺水电有限公 司提供土地使用权,建设地点屏南县棠口乡,拟用地面积 67.071 公顷, 其中耕地 6.8 公顷,土地用途水利设施建设用地. -
10 - 4.2.6 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9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 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 响登记表.
2002 年6月20 日,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出具闽环保监[2002]25 号《福建省 环保局关于批复屏南县旺坑水库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批复同意在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的前提下, 同意在屏南县棠口乡建设旺坑 水电站,装机规模为 3.6 万千瓦. 4.2.7 使用林地审核意见
2001 年12 月17 日, 福建省林业厅出具的闽林地审字[2001]769 号《使用 林地审核同意书》 ,同意旺坑水库电站建设项目使用屏南县集体林地 28.8033 公顷;
同时,意见要求依法缴纳有关占用征用林地的补偿费用.
2002 年12 月24 日, 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