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6-11-29 |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截止
2015 年6月末, 福能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福能财务公司存款 8.14 亿元.
2、信贷服务:福能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余额为 3.10 亿元,为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具保函 4.49 亿元.
3、其他金融服务:福能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 2.1 亿元委托贷款金融 服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 司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财务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 为进一步明确《金融服务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内容,提高后续决策效率,经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拟与福能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 .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福能财务公司和公司同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概况:福能财务公司是
2011 年8月1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业的非银行金 融机构;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239 号物资大厦三楼;
注册资本:10 亿元;
法定代表人:卢范经;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对成员单 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从事同业拆借;
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有价证券投资(股 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 ;
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 《金融服务补充协议》内容
1、将《金融服务协议》引言中的"乙方拟与甲方进行合作并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 服务"变更为"乙方拟与甲方(含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及权属控股子公司,下同)进 行合作并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
2、将《金融服务协议》第二条
3、 (1)中的"给予甲方人民币
50 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变更为"给予甲方人民币
5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 限公司授信额度
15 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
8 亿元,给予福 建省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
10 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授信额度
8 亿元,给予福建南纺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
2 亿元,给予福能龙安热电有限 公司授信额度
7 亿元) " .
3、将《金融服务协议》第二条
4、 (1)中的"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委托贷款等 其他金融服务"变更为"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委托贷款额度
30 亿元(其中:给予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