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6-12-01 |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 大会 (下称 本次股东大会 ) , 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9 年3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2019 年3月27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 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9:30开始2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19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下 午15:00至2019年4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5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8度利润分配预案;
3 5.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公司2019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7.公司2019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8.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 议案(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9.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 案(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10.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议案(关 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11. 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1.1 2019年度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权、 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11.2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11.3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 司煤炭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