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6-12-01 |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交总")目前是吉林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第一大股东,共持有吉电股份 股权 11,800.5 万股,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持股比例为 18.73%. 为推进吉电股份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5]52 号),并结合吉电股份目前股权结构,吉林能交 总做出如下增持计划.
一、吉林能交总简介 吉林能交总是
1988 年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大型国有企 业.2005 年7月18 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吉林省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签署了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产权转让协议》 , 至此,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成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 吉林能交总主要从事地方能源交通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 理,除主导产业外还从事建筑装璜、能源新技术、石化等方面经营. 该公司位于长春市人民大街
5688 号,法定代表人王凤学.
二、增持股份的目的 吉林能交总认为,考虑到吉电股份未来资产与业务扩张,将为吉 电股份带来经营业绩的增长及可持续成长性, 而根据本次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定向转增股本后第一大股东吉林能交总持股比例仅为 15.15%,持股比例偏低,可能影响到吉电股份控制权的稳定及长期、 稳健发展,为此吉林能交总拟通过改革后的增持计划,提高吉林能交 总持股比例.
三、增持股份的前提条件及数量 在吉电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的两个月内, 吉林能交总将投入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资金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 持吉电股份社会公众股,直至吉电股份股票价格高于 2.91 元或者 10,000 万元资金用尽为止.
四、增持股份的相关承诺 本次增持完成后,吉林能交总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 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在增持计划完成
6 个月后, 吉林能交总如果减持增持计划项下的 股份,将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