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6-12-01 |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 别 按产品或 劳务等进 一步划分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占同类交 易的比例 去年的总 金额 白山鸿成1485 100%
1485 第5类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综合服务 通化能源442 总计 100%
442 第5类受托关联方管理资产 受托管理 能交总
300 总计 100% 注:
1、能交总: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2、白山鸿成:指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3、通化能源:指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4、预计总金额:指2010 年预计发生的金额;
5、去年的总金额:指2009 年发生的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1、法定代表人:原钢
2、注册资本:柒亿伍仟万元
3、主营业务:开发建设电力、地方煤炭、交通项目;
电力、交 通建设所需的钢材、水泥购销等.
4、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
50 号
25、关联关系: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鸿成实业 )
1、法定代表人:林秀华
2、注册资本:伍佰伍拾万元
3、主营业务:资产租赁、供热管理、供水管理、物业管理、灰 场管理、房屋及设施维修维护、医疗卫生及其它服务、普通货运、建材(不含木材) 、粉煤灰销售、碳酸钙及其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4、住所:吉林省白山市光明街
8 号
5、关联关系: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之 全资子公司
(三)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通化实业 )
1、法定代表人:孙海博
2、注册资本:壹仟零伍拾万元
3、主营业务:集中供热;
普通货运;
物业管理;
资产租赁服务;
为其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
4、住所:吉林省通化市东明路
158 号
5、关联关系: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之 全资子公司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对发电资产管理优势突出,相关经营管理资源丰富,由本公 司对受托资产和股权进行管理,在每一会计年度工作结束后,由第一 大股东向本公司支付受托管理费. 大股东不存在欠付本公司款项的可
3 能. 上述关联人具备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的资质, 相关服务工作结束 后,由本公司进行验收,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后,本公司再支付相关价 款.不存在关联人欠付本公司款项的可能.
(五)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1、 公司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10 年度 为300 万元;
2、公司与鸿成实业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2009 年为 1,485 万元,预计
2009 年度为 1,485 万元;
3、 公司与通化实业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2009 年为
442 万元, 预计
2010 年度为
442 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所属发电公司接受关联方相关服务和受托管理资产, 定价 方式为:如有国家价格,按照国家价格标准执行;
如无国家价格,则 按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
如无以上两种标准,则双方协议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受托管理资产,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 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 影响. 由于电力行业特点和历史原因, 公司电厂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关联 方联系较密切,上述接受关联方相关服务难以避免.关联方所提供的 综合服务满足了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实际需要, 属于必要的日常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