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6-12-02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

2 号) 公开发行

2018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签署日期:2018 年4月19 日1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一、网下发行操作流程提示

1、本次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 参与网下利率询价及网下发行.合格投资者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于

2018 年4月20 日(T-1 日) 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以下简称 《网下利 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每个产品/证券账户网下单 个标位下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 数倍.每个产品/证券账户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35 亿元,每个产品/证券账 户的申购保证金统一为

50 万元(网下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在办理保证金 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字样,例如, 投资者证券账户为 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 ) ,若投资者 以两个及以上产品参与申购,需分产品缴纳保证金,未分产品申购或未足额缴 纳保证金均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保证金须一笔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 账户,如多笔划账,簿记管理人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2、网下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若保证金不足以 缴付申购资金, 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

2018 年4月24 日(T+1 日) 16:00 前(指资金到账时间) ,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同申购保证金的收款账户) ,投资者补缴款使用账户需与保证金划出账户保持 一致(由于账户不一致导致的认购失败,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3、获得配售的投资者未及时于

2018 年4月24 日(T+1 日)16:00 前足额缴 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网下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定金将 不予退还,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 券,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有权进一步 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二、其他重要事项提示

1、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 、国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 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颁布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 记结算业务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

2、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人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预备用于交 换的股票标的为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相比, 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为上市公司股东,发行主体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可 交换债券及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的相关信息,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作出独 立、慎重、适当的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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