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6-12-02

6 1.6.4 采购人原则上不向落选方解释落选原因,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如对本次评审推荐的拟成 交供应商有异议或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 料,超过法律规定时间将不再受理. 1.6.5 谈判结束后,不退还谈判响应文件.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如需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时 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提出问题要求 1.10.1 潜在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中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 作日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并加盖企 业公章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的地址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 谈判文件完全认可.代理机构将对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代理机构将答复发给所有谈判文 件收受人( 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1.11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谈判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谈判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 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竞争性谈判文件 2.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采购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概况;

7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采 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 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 清,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2.2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用补充文 件的方式修正谈判文件.该补充文件将是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 2.3.2 补充文件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到已购买谈判文件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谈判文件收受人应以书面 形式回复代理机构确认收到每一份补充文件.当谈判文件、补充(答疑)通知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 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3.3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按修正的谈判文件准备响应文件, 采购人可以酌情推迟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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